潘某是广西平南人,曾因犯诈骗罪被平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又流窜到容县石头、松山等镇,对农村的一些独居老人、困难户招摇撞骗。他专门到农村去转悠,观察哪一户家庭房屋比较破烂,或是在人流密集的杂货铺收集信息,选取独居老人为作案目标,然后伺机行骗。行骗过程中,潘某自称是政府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办理养老保险、低保、五保户、危房改造等民政补助事项为由,要求被害人交纳“手续费”。为了骗取村民的信任,潘某准备了“民政工作员韦光全”工作证,以及危房申请书、残疾人证申请表、农村低保申请书、农村五保待遇申请表等一些办理补贴政策所需的表格。据潘某供述,工作证是他伪造的,其余的申请表是他在路边捡到的,以此作为他招摇撞骗的工具。骗取所得的欠款,潘某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潘某说,冒充政府民政的工作人员容易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选择农村的独居老人,就是因为老人的防范意识弱,容易得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潘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潘某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责令潘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来源: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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