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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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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上级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工作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行政执法,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自202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科吉韶峰

  联系电话:0379-63912861

  邮 箱:lykj99@126.com

  2021年6月21日

  洛阳市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种业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种业生产经营行为,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安排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原则,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强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管理,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逐步减少,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80%;组织对市级发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小麦制种大县和良种繁育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县(区)级目标:对县(区)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8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市局科教与种业管理科、法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种子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2.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市局科教与种业管理科、法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种子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3.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1年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局科教与种业管理科、法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种子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4.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市局科教与种业管理科、法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畜牧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种子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5.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市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市局法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科教与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种子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6.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县(区)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市局法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科教与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种子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7.强化种业执法能力。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市局法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科教与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种子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农业农村部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1年6月26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市局科教与种业管理科。省厅和市局将对相关工作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国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案件,加大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市局汇总后报省厅,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做好工作总结,2021年11月15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科、法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docx

  责任编辑:刘梦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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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网

  


原文链接:http://nync.ly.gov.cn/zwgknews.php?newsid=1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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