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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农村领域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2020〕15号)和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我们起草了起草了农业农村领域《洛阳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局法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征求了相关县区农业农村局的意见和局法律顾问的法治审核意见后,局党组进行了研究通过,市司法局进行了法治性审核,最终形成了农业农村领域《洛阳市相关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附后),现公开如下。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洛农〔2021〕55号(1).pdf
责任编辑:吕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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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网
原文链接:http://nync.ly.gov.cn/zwgknews.php?newsid=1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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