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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和调整账务的批复 洛财资【2022】13号》文件同意我单位资产报废处置并进行账务调整。我单位预处置此批报废资产,请有回收资质的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前,来我单位(洛龙区太康路9号)报价回收,公示期5天,逾期不再接受报价。联系电话:63322078。
责任编辑: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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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ly.gov.cn/zwgknews.php?newsid=1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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