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农牧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新增95项,取消3项,变更30项,下移9项。继续巩固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成果,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38项,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由法定的424个工作日压缩到153个工作日,1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容缺受理”,可容缺19项申请材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梳理、编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修改完善办理步骤、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针对向无规定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行政许可事项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创新服务方式,线上线下综合办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4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5个服务事项接入蒙速办,肥料登记实现54个城市“跨省通办”和呼包鄂乌“互办互认”,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实现“全市通办”。年内,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1件,所有审批事项实现了全程网办和“零跑腿”,行政许可即办件比率27.78%,承诺时限压缩比率64.01%,提前办结率80%,群众满意度达100%。
(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编制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办局长信箱、在线访谈、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监督投诉、农牧热线、每周一法等专栏,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领域推进情况及取得成效相关信息的公开。定期调度信息公开工作,按月通报科室、站所、旗区信息公开情况。不断提高我局政务透明度、施政公信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发挥政务公开推进“三农三牧”工作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三)持续加强农牧市场监管,加强诚信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在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实时更新,同时通过市农牧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统筹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计划24项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7项,并按照计划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66人,对272家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随机检查,同时选派技术专家33人,发现问题企业16家,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份,检查结果全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强化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联合惩戒。落实国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按月向自治区十四五信用建设实施情况监测系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公平竞争。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时惩治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年内,完成农牧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四张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编制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引导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树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农牧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通过制度来规范指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对本部门制定及代政府制定的,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年内公平竞争审查4件。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二、完善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备专人负责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备案。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和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制定《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法规科、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制审核职能,把好审核关、法律关,年内审核规范性文件41份、重要合同69份,行政执法决定7份。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推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常态化。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年内,在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治农牧建设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150余次,法治培训讲座14期。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农牧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历经几次农牧业执法机构改革和职能职责的调整,市旗两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基本构建完成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编制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87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主动公开,将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通过门户网站、各类执法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全程留痕,为执法行为装上“电子眼”,对执法过程实行全过程影像记录。严格审核,给执法决定戴上“紧箍咒”,全年审核行政执法决定7份。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五定”方案,经资格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统一新办行政执法证,不符合持证条件的及时清理。截至目前,市本级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53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重点培训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实践技能,全年组织执法业务培训10余期,完成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学习任务,同时选派执法业务骨干深入各旗开展执法业务巡回培训8期,累计培训执法人员400人次。落实案卷评查制度,组织2022年度全市农牧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选优秀行政处罚案卷9卷,“以评促改”全面提升案件查办能力及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化水平。
四、依法妥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社会建设
(一)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本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检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完备规范,有效预防、协调、化解农牧业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优化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渠道,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部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通过 “法定途径”依法处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处级领导接访和包案下访活动,妥善排查处理农牧业农村牧区各种潜在矛盾。年内,按期办结信访案件7件,办结率100%;办结市长热线15条,办结率100%;处级领导接访下访387人次。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鄂尔多斯市农牧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配套编制《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单位。将普法工作与贯彻中央政策结合,与新颁布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各时期的重点业务工作相结合,紧抓关键时节,在3.15、备春耕、禁渔期、安全生产活动月、民族团结教育月等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年内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5万余份,悬挂条幅标语1000多条,接受现场咨询、解答10000余人次。扎实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结合2022年鄂尔多斯市高素质农牧民培养工作,完成培育任务260人,其中参加自治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线上培训25人并取得结业证书。结合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宣传,设置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每周一法”普法专栏,发布法律法规、普法信息534篇。在鄂尔多斯市电视台“百姓直通车”栏目报道全市农牧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3次,准格尔旗电视台报道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1次。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发挥局党组在在推进落实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推进法治建设摆在农牧业农村牧区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年内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2次,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依法防控疫情、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10余次。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年内讲法治课1次、电视台录制“一把手”谈法治节目1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要求,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终述职报告。
(二)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集中学习2次,给机关干部职工发放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读本80本,引导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学法用法常态化。举办全市农牧普法大讲堂,组织市旗两级农牧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线上线下法治培训14期,组织开展《鄂尔多斯市“4.15”全面国家安全教育日在线学法用法考试》《鄂尔多斯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完成参学率100%、参考率100%、及格率100%。
六、2023年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安排
(一)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职责提高依法治市水平。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厉行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的能力。三是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法规科、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制审核作用,切实避免决策失误、矛盾纠纷、社会风险、重大损失等。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三是多措并举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行业业务知识等涉农涉牧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质量。
(三)聚焦重点领域,凝聚普法宣传合力。一是将普法工作与日常管理、服务和执法相结合,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三牧”工作相结合,大力宣传耕地保护、土地承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种业提升、奶业振兴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加强生产、销售假种子化肥农药等涉农违法犯罪法律法规宣传。二是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形成齐抓共管的普法新格局。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方式,灵活运用新媒体,让法律知识真正从纸面走入现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