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农民收入增幅全省第2
前三季度扬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增幅双超省均,绝对值达22530元,超过省均925元,增幅7.5%,高于省均0.9个百分点,列全省第2位。前三季度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1.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达1.78,低于省均0.27,较上年收窄0.04,城乡收入相对差距延续了持续缩小的良好态势。(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供稿)
原文链接:http://nyncj.yangzhou.gov.cn/nyncj/ncgg/202211/5ed717ad94894d2385aeefcce0540da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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