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34983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1-17 | ||
| 标题: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通知 | ||||
| 文号: | 人社部函〔2022〕135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人事科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35号),请从农业农村部网站(www.moa.gov.cn)自行搜索下载,不印发)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推荐工作。现就我省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 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评选范围:长期扎根农业农村一线,主要从事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销衔接、休闲农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社会事业等行业,以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为主要职业的农业农村劳动者。
2. 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各级机关(含党委农村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编制)符合表彰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往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称号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名额分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分配我省的表彰名额为:“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20名、“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11名。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推荐方式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推荐工作。
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需连续从事农业农村一线工作5年以上,一线农业农村劳动者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总数的50%(一线农业农村劳动者包括:直接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或服务、以农业农村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的农场职工,农业企业中的一线职工),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包括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需连续从事农业农村工作5年以上,先进工作者中的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人员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
推荐县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需事先征得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推荐工作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要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核查力度。
三、材料报送
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样式。
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于11月24日前,将初审及正式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3)、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4)、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5)、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初审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原件等。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7)、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8)、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0)、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1)、省级范围公示材料原件等。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省评比表彰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等有关部门参加,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把推荐关,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市州推荐人选要兼顾行业,原则上不能为同一行业。
五、联系方式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人:郭新星
联系电话:027-87661921
电子邮箱:382806971 @qq.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430070
附件:1、湖北省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
湖北省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刘艳红 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
吴祖云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 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易望汉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志勇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 韩红新 省人社厅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
李宗友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人事处处长
方亚飞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蔡俊松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主任
杨朝新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室)处长(主任)、一级调研员
杜 赟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处长
彭传华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张秀菊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李 琛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徐 章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张纯军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处长(主任)、一级调研员
叶 俊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处长
杨可俊 省农业农村厅交流合作处(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处长(主任)
柯枫英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处长(主任)、一级调研员
蔡志文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罗 昆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办公室)处长
何年华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叶建刚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杨卫东 省农业农村厅农垦处处长
段志红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处长
陈汉秋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李剑夫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郭会兵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韩红新(兼)
李宗友(兼)
副主任:何润梅 省人社厅表彰奖励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张 睿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副处长
成员:郭新星 省种子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附件2
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推荐名额 | 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 |
1 | 武汉市 | 2 | 2(1) |
2 | 黄石市 | 2 | 2(1) |
3 | 十堰市 | 2 | 2(1) |
4 | 襄阳市 | 2 | 2(1) |
5 | 宜昌市 | 2 | 2(1) |
6 | 荆州市 | 2 | 2(1) |
7 | 荆门市 | 2 | 2(1) |
8 | 鄂州市 | 2 | 2(1) |
9 | 孝感市 | 2 | 2(1) |
10 | 黄冈市 | 2 | 2(1) |
11 | 咸宁市 | 2 | 2(1) |
12 | 随州市 | 2 | 2(1) |
13 | 恩施州 | 2 | 2(1) |
14 | 仙桃市 | 1 | 2(1) |
15 | 天门市 | 1 | 2(1) |
16 | 潜江市 | 1 | 2(1) |
17 | 神农架林区 | 1 | 2(1) |
18 | 省农业农村厅 | / | 1 |
19 | 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 / | 1 |
合计 | 30 | 36(17) | |
注:括号内数字为全省党委农办系统分配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