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作为一部流域专门法,黄河保护法直面水沙不平衡、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等问题,以法之名护佑母亲河安澜,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11月23日,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专题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覆盖了黄河保护治理中焦点难点问题,包括总则、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等11章共122条,明确规定了黄河保护治理的各个重要方面,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制定的背景意义、特色亮点、主要内容等方面开展学习,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四章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行了系统性的学习。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系列学习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原原本本学,真正理解领会黄河保护的新规定、新制度、新精神、新举措,以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黄河保护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义务,强化刚性约束,依法保护好黄河,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