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财农〔2020〕7号)、《福州市乡村振兴星级村建设考评办法》(榕委振兴组〔2022〕4号)等文件精神,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分别用于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和市级乡村振兴四、五星级村建设,重点培育壮大乡村产业、支持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等,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样板。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试点村、星级村项目建设,经局务会研究同意,拟提前切块下达2023年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经费10698.45万元到有关县(市)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处提出。
公示电话:83324930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12月8日
附件:2023年第一批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