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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数字农业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2-08 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数字农业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庆市数字乡村平台市县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为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实施数字农业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安庆市数字乡村平台建设方案,在我市建设一个“智慧茶园”和一个“圆桶养鱼”数字农业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计划分别投资124.8万元和79.5万元。实施地点在全市范围内分别选取满足条件的地点和经营主体开展数字农业应用示范场景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智慧茶园”建设项目的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茶叶生产较规范

  (1)有相对集中连片的茶园不少于200亩;茶树品种结构合理。

  (2)茶园位置交通便利且进出茶园交通方便。

  (3)茶园覆盖4G或5G网络。

  (4)茶园建设标准化、生态化;有满足茶园灌溉的水源。

  (5)茶叶加工实现标准化、机械化。

  (6)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注重绿色生产技术应用;建立茶园管理及茶叶生产、茶叶加工、茶叶流通、茶叶销售各环节的记录档案,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主体发展有基础

  (1)建设单位是市级或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选择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经营主体。

  (2)茶叶产品优质安全,品牌化经营;优先选择产品通过SC及“三品一标”等认证的单位。

  (3)经营主体有建设智慧茶园的迫切要求,有大专以上文凭的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及智慧茶园的运行。

  3、地方政府重视

  政府重视茶叶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大;政府着力打造茶叶区域公用品牌。

  (二)申报“圆桶养鱼”建设项目的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养殖主体现有基础条件良好

  (1)养殖主体现有集中连片池塘面积不少于100亩,或设施渔业5000平方米以上,在当地公布的水域滩涂规划的养殖区内。

  (2)场区建在适宜养殖的地区,水源充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备,进排水分开,环境整洁、布局合理,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合理隔离。

  (3)聘用或配备水产专业技术人员1名及以上,主管技术的负责人要求具有病害防控、遗传育种等相关知识,并掌握相关技能;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4)场区三项记录齐全;已建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制度、饲料药品等生产投入品存放及保管制度、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等(新建项目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2、圆桶养鱼项目方案可行

  (1)养殖主体建设圆桶养鱼项目要求迫切。

  (2)项目选址交通便利,离省、市、县道距离10公里以内。

  (3)项目场区道路条件良好,为砂石路或硬化道路。

  (4)项目电力供应满足日常生产,尤其是生产高峰期(6-8月),配备发电机组保障生产。

  (5)项目水源充足,满足日常生产。

  (6)项目申报期间,养殖主体承诺帐户预留流动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专款用于建设圆桶养鱼项目。

  (7)养殖主体专门安排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项目。

  (8)项目养殖尾水出分离塔后,至少配备5亩以上的湿地净化,实现尾水循环利用。

  (9)养殖主体承诺配备显微镜、解剖镜、水质检测分析仪等鱼病诊断仪器设备。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由具备相应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提出申请,向所在县(市、区)茶叶或渔业业务主管机构提交《数字农业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2年11月25日前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办公室。每个县(市、区)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各限报1个。

  2、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办公室分别组织专家对按规定提交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遴选拟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遴选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并公布名单。

  附件: 数字农业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表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1日

  

  

  

  

  数字农业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地点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负责人)

  

  应用领域

  □种植业 □渔业

  申报主体

  对应条件

  简介

  

  

  

  

  

  

  主体承诺:

  

  主体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所在县(市、区)茶叶或渔业主管机构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拟建设地点有关权属、用地证明,相关条件对应佐证资料等申报材料。

  


原文链接:https://nync.anqing.gov.cn/xxfb/tzgg/2002432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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