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2年11月23日-2023年1月10日对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全体干部和下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二、受理内容
根据巡察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意见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
受理电话:0416-2129021
通信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B座第四巡察组,邮编
121013
同时在机关办公楼及下属单位设置反映问题意见箱
巡察组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6日。
锦州市委第四巡察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