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征求《2023—2025年宜宾市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征求意见时间
10月14日至11月16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主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适度降低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标准,扩展粮食作物补贴范围,稳定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市级财政对种粮大户的政策扶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有效整治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 鼓励种粮,根治撂荒。从我市地处丘陵山区实际情况出发,适度降低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标准,鼓励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培育新型种粮主体,提高种粮效益,从根本上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和农户承包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2. 大户受益、简便易行。补贴政策要让种粮大户直接受益,各区县根据资金额度,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当年生产当年补贴的方法,主要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做到程序规范、环节简化、监督到位、效益明显。
3. 严格审核,失职追责。村民小组(社)、村(社区)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要对种粮大户补贴资格、申报面积等进行逐户审核把关,市、区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发现虚假申报者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申报该项补贴。对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补贴对象、条件、资金来源及标准
1. 补贴对象
全市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高粱、大豆、红薯、小麦、小春马铃薯)种植规模在20—30亩(不含30亩)的实际种粮大户。对30亩及以上种粮大户按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相关补贴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市级财政对20—30亩种粮大户的项目补贴。
2.基本条件
(1)种粮大户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20亩至30亩之间(不含30亩)。
(2)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且不存在季节性撂荒。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春、小春两季粮食作物的,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3)种粮大户租种、代耕代种其他农户承包耕地或集体土地种植粮食的,原则上必须签有书面租种或代耕代种合同(协议);特殊情况无法签订合同(协议)的,由耕地所在地村民小组(社)和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4)耕种、租种或代耕代种耕地的,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生产技术要求,并享有产品处置权,粗放种植达不到生产技术要求或无产品处置权的不予补贴。
3. 资金来源
市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市县财政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摊筹集。
4. 补贴标准
市级资金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的上一年度20—30亩实际种粮大户面积,以80元/亩的标准按分摊筹集比例测算资金。各区县根据上一年核定面积落实区县级资金,按照辖区内本年度核定的20—30亩种粮大户面积,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1. 方案编制。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2. 农户申报。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于每年7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村民小组(社)、村(社区)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申报,如实填报《宜宾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种粮大户需提供身份证、“一卡通”、土地承包证、租种和代耕代种合同(协议)书原件的复印件或耕地所在地村民小组(社)、村(社区)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 面积核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粮面积进行逐户核实,确保面积真实、对象准确。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制定种粮大户抽查核实办法,根据乡镇政府报送的种粮大户资料,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达不到要求的乡镇进行全面复核。
4. 阳光审批。乡镇、村(社区)两级按阳光审批平台的有关要求,对种粮大户申报补贴进行审核、公示,并汇总报送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5. 补贴发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审核全市20—30亩种粮大户实际面积。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核实的数据,按比例测算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资金到区县。由区县负责制定补助标准,并兑现到种粮大户。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每年12月底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要采取会议、微信、QQ、短视频、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把政策广泛宣传到村到组到农户,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2. 强化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种粮大户的面积审核和补贴档案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资金提供依据。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和代发银行做好资金监测,确保专款专用。市、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坚持有报必查的原则,及时受理、查办群众的相关信访举报。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案件查办、追责问责等。
3. 加强绩效评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每年12月底前,将市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科学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六)实施时效
本实施方案从2023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暂定实施三年。
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联系人:杨成聪
电话:0831—8209036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26号
邮 编:644000
邮 箱:ybslyk@163.com
附件:1. 宜宾市20—30亩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 宜宾市20—30亩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宜宾市20—30亩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 | ||||||||||||||||||
社保卡号/银行账号 | ||||||||||||||||||
耕地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镇 村 组 | 镇 村 组 | 镇 村 组 | 镇 村 组 | ||||||||||||
租种或代耕代种面积(亩) | 合计 | 镇 村 组 | 镇 村 组 | 镇 村 组 | 镇 村 组 | |||||||||||||
种粮面积 | 合计 | 承包耕地种粮面积(亩)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高粱 | 大豆 | 红薯 | 小麦 | 小春马铃薯 | ||||||||
租种或代耕代种种粮面积(亩)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高粱 | 大豆 | 红薯 | 小麦 | 小春马铃薯 |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核实补贴面积(亩) | |||||||||||||||||
申报主体承诺:我上报的种粮大户种植面积真实准确,无作假行为,如有虚假,我自愿接受处罚,并将多得的补贴资金上交县财政。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 组(社)审核意见: 组(社)代表签字: 组长签字: | |||||||||||||||||
村委会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 |||||||||||||||||
备注:1.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报乡镇,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2
宜宾市20—30亩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农户姓名 | 区县 | 乡镇 | 村(社区) | 组(社) | 种植粮食作物面积(亩) | 核实补贴面积(亩) | |||||||||||||||
合计 | 承包耕地种粮面积 | 租种或代耕代种种粮面积 | |||||||||||||||||||
水稻 | 玉米 | 高粱 | 大豆 | 红薯 | 小麦 | 小春马铃薯 | 水稻 | 玉米 | 高粱 | 大豆 | 红薯 | 小麦 | 小春马铃薯 | ||||||||
备注:1.统计对象为种植规模符合补贴条件规定的实际种粮大户;2.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即只填报其中一种作物所在耕地的实际面积;3.种植大、小春两季的,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填报;4.红薯和小春马铃薯必须为净种面积。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xxgk_86/tzgg/202211/t20221108_178835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