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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2023—2025年宜宾市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1-10 作者:佚名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征求《2023—2025年宜宾市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征求意见时间

  10月14日至11月16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主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适度降低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标准,扩展粮食作物补贴范围,稳定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市级财政对种粮大户的政策扶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有效整治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 鼓励种粮,根治撂荒。从我市地处丘陵山区实际情况出发,适度降低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标准,鼓励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培育新型种粮主体,提高种粮效益,从根本上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和农户承包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2. 大户受益、简便易行。补贴政策要让种粮大户直接受益,各区县根据资金额度,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当年生产当年补贴的方法,主要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做到程序规范、环节简化、监督到位、效益明显。

  3. 严格审核,失职追责。村民小组(社)、村(社区)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要对种粮大户补贴资格、申报面积等进行逐户审核把关,市、区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发现虚假申报者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申报该项补贴。对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补贴对象、条件、资金来源及标准

  1. 补贴对象

  全市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高粱、大豆、红薯、小麦、小春马铃薯)种植规模在20—30亩(不含30亩)的实际种粮大户。对30亩及以上种粮大户按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相关补贴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市级财政对20—30亩种粮大户的项目补贴。

  2.基本条件

  (1)种粮大户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20亩至30亩之间(不含30亩)。

  (2)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且不存在季节性撂荒。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春、小春两季粮食作物的,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3)种粮大户租种、代耕代种其他农户承包耕地或集体土地种植粮食的,原则上必须签有书面租种或代耕代种合同(协议);特殊情况无法签订合同(协议)的,由耕地所在地村民小组(社)和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4)耕种、租种或代耕代种耕地的,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生产技术要求,并享有产品处置权,粗放种植达不到生产技术要求或无产品处置权的不予补贴。

  3. 资金来源

  市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市县财政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摊筹集。

  4. 补贴标准

  市级资金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的上一年度20—30亩实际种粮大户面积,以80元/亩的标准按分摊筹集比例测算资金。各区县根据上一年核定面积落实区县级资金,按照辖区内本年度核定的20—30亩种粮大户面积,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1. 方案编制。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2. 农户申报。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于每年7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村民小组(社)、村(社区)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申报,如实填报《宜宾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种粮大户需提供身份证、“一卡通”、土地承包证、租种和代耕代种合同(协议)书原件的复印件或耕地所在地村民小组(社)、村(社区)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 面积核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粮面积进行逐户核实,确保面积真实、对象准确。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制定种粮大户抽查核实办法,根据乡镇政府报送的种粮大户资料,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达不到要求的乡镇进行全面复核。

  4. 阳光审批。乡镇、村(社区)两级按阳光审批平台的有关要求,对种粮大户申报补贴进行审核、公示,并汇总报送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5. 补贴发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审核全市20—30亩种粮大户实际面积。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核实的数据,按比例测算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资金到区县。由区县负责制定补助标准,并兑现到种粮大户。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每年12月底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要采取会议、微信、QQ、短视频、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把政策广泛宣传到村到组到农户,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2. 强化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种粮大户的面积审核和补贴档案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资金提供依据。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和代发银行做好资金监测,确保专款专用。市、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坚持有报必查的原则,及时受理、查办群众的相关信访举报。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案件查办、追责问责等。

  3. 加强绩效评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每年12月底前,将市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科学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六)实施时效

  本实施方案从2023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暂定实施三年。

  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联系人:杨成聪

  电话:0831—8209036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26号

  邮 编:644000

  邮 箱:ybslyk@163.com

  附件:1. 宜宾市20—30亩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 宜宾市20—30亩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宜宾市20—30亩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社保卡号/银行账号


  耕地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合计

  镇 村 组

  镇 村 组

  镇 村 组

  镇 村 组






  租种或代耕代种面积(亩)

  合计

  镇 村 组

  镇 村 组

  镇 村 组

  镇 村 组






  种粮面积

  合计


  承包耕地种粮面积(亩)

  合计

  水稻

  玉米

  高粱

  大豆

  红薯

  小麦

  小春马铃薯









  租种或代耕代种种粮面积(亩)

  合计

  水稻

  玉米

  高粱

  大豆

  红薯

  小麦

  小春马铃薯









  申报补贴面积(亩)


  核实补贴面积(亩)


  申报主体承诺:我上报的种粮大户种植面积真实准确,无作假行为,如有虚假,我自愿接受处罚,并将多得的补贴资金上交县财政。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组(社)审核意见:

  组(社)代表签字:

  组长签字:

  村委会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备注:1.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报乡镇,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2

  宜宾市20—30亩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农户姓名

  区县

  乡镇

  村(社区)

  组(社)

  种植粮食作物面积(亩)

  核实补贴面积(亩)

  合计

  承包耕地种粮面积

  租种或代耕代种种粮面积

  水稻

  玉米

  高粱

  大豆

  红薯

  小麦

  小春马铃薯

  水稻

  玉米

  高粱

  大豆

  红薯

  小麦

  小春马铃薯































































































































  备注:1.统计对象为种植规模符合补贴条件规定的实际种粮大户;2.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即只填报其中一种作物所在耕地的实际面积;3.种植大、小春两季的,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填报;4.红薯和小春马铃薯必须为净种面积。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xxgk_86/tzgg/202211/t20221108_1788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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