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榕农(种子)罚〔2022〕2号
| 福州玖农种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 福福州玖农种业有限公司
| 91350100345164123R
| 汪功煌
| 2022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市种子服务站人员进行2022年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工作,在全市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抽查,在福州玖农种业有限公司进行抽检时发现其经营的标称“绿宝青梗菜”种子(净含量10克,生产日期2022年07月,标称生产单位福州玖忆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玖农金娃”快菜种子(净含量10克,生产日期2022年07月,标称生产单位福州玖忆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进行备案,当事人也供认其公司经营的种子未进行备案。 以上两个品种经福州市种子管理机构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核查,均未进行备案。 “绿宝青梗菜”种子(净含量10克,生产日期2022年07月,标称生产单位福州玖忆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数量是61KG,进货价格每包0.47元,销售数量是51KG,销售价格每包1元;“玖农金娃”快菜种子(净含量10克,生产日期2022年07月,标称生产单位福州玖忆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数量是62KG,进货价格每包0.72元,销售数量是62KG,销售价格每包1元。
| 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参照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违法程度轻微,初次违法且未产生危害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6000以下罚款。”之规定。
|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2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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