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行动方案》《2022年度福州市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交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下达资金如下:
1.下达2022年第三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激励资金47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工作,其中:长乐区100万元,闽侯县、永泰县各80万元,福清市、罗源县、仓山区各50万元,连江县、晋安区各30万元。
2.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交奖励资金2483.619万元,专项用于相关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励、日常管护补助等,其中:闽侯县565.626万元、永泰县90.1155万元、福清市1218.1305万元、罗源县112.9815万元、连江县241.4025万元、闽清县133.671万元、马尾区65.598万元、福州高新区56.094万元。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提出。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5日—10月31日
公示电话:0591-87663761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