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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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榕农(动防)罚〔2022〕2号
| 林子承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办动物饲养场案 | 林子承 | 无 | 无 | 林子承于2020年8月份开始,在罗源县凤坂行政村井里自然村一处抛荒撂荒地养殖生猪,至2022年7月1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该养殖场所的规模已达到存栏生猪180余头。但因林子承知晓其养殖生猪地点并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所以从开始养殖至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林子承从未就该养殖场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且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 行政处罚种类: 处30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 | 主动履行,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2年10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