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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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榕农(动防)罚〔2022〕4号
| 侯立明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 侯立明 | 无 | 无 | 2022年9月5日17:45许,我局执法人员在连江县琯头镇的福建省连江县集富牲畜定点屠宰厂门口处查获一车生猪,车牌号为闽A28F2Y,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编号为:3501040029,车上载有生猪20头,均未佩戴耳标,临床检查健康,无生病、死亡现象。生猪货主侯立明无法提供该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经执法人员对侯立明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查实侯立明于9月2日至9月5日陆续从宁德市古田县散养户家中收购生猪20头,总价41000元,该批生猪在启运离开产地之前,并未申报检疫,所以没有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侯立明亦无法提供该批生猪的养殖档案、耳标、检测报告等相关佐证。 | 行政处罚种类: 处货值金额百分之十共计41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 主动履行,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2年10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