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激励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2﹞1044号)精神,为推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拟对2021年度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激励资金300万元进行分配。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5日—10月29日。如有异议,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农科教办公室联系,电话:0557-3920104。
附件:宿州市2021年度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激励资金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