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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亳州市承诺达标合格证带证农产品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0-29 作者:佚名

  各检测机构: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皖农质函〔2022〕25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项目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委托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承诺达标合格证带证农产品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对承担此项任务的检测机构进行公开询价。具体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2022年亳州市承诺达标合格证带证农产品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项目。

  (二)实施时间:12月前,完成蔬菜、畜禽、水产品专项监测或监督抽查不低于52批次,采样对象为承诺达标合格证带证农产品,其中专项监测不低于36批次(蔬菜不低于24批次、畜禽不低于8批次、水产品不低于4批次),监督抽查不低于16批次(蔬菜不低于8批次、畜禽不低于6批次、水产品不低于2批次)。合同最终检测量以项目预算资金总额与中标平均单价计算确定。

  (三)监测品种。

  1.专项监测:蔬菜产品重点品种为普通白菜、韭菜、芹菜、豇豆;畜禽产品重点品种为鸡肉(含乌鸡肉)、鸡蛋,生猪、肉牛、肉羊;水产品重点品种为乌鳢、草鱼等。

  2.监督抽查:蔬菜产品重点品种为普通白菜、豌豆、韭菜、芹菜、黄瓜、豇豆、葱蒜类等;畜禽产品重点品种为鸡肉、鸡蛋,生猪、肉牛、肉羊等;水产品重点品种为乌鳢、鳊鱼、鲫鱼和青草鲢鳙“四大家鱼”等。

  (四)监测项目。

  1.专项监测:(1)蔬菜产品主要监测禁限用农药(22个)滴滴涕、硫丹及其代谢产物(α-硫丹、β-硫丹、硫丹硫酸脂酯)、治螟磷、蝇毒磷、甲胺磷、久效磷、硫胺、特丁硫磷(含特丁硫磷砜和特丁硫磷亚砜)、灭线磷、甲基硫环磷、地虫硫磷、苯线磷、七氯、氯丹、甲拌磷(含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内吸磷、灭线磷、氯唑磷、硫环磷、克百威(含3-羟基克百威)、丁硫克百威、毒死蜱;常规农药(33个)倍硫磷、苯酰菌胺、丙环唑、虫酰肼、敌百虫、敌草快、敌菌灵、噁霜灵、噁唑菌酮、二甲戊灵,氟菌唑、氟酰脲、福美双、已唑醇、甲基硫菌灵、甲霜灵和精甲霜灵、克菌丹、联苯肼酯、氯苯胺灵、氯吡脲、氯菊酯、醚菊酯、嘧菌环胺、氰霜唑、噻菌灵、霜霉威、戊唑醇、烯草酮、乙霉威、乙烯利、异丙威、抑霉唑;未登记农药(21个)2,4-滴、6-苄基腺嘌呤(6-BA)、苯丁锡、苯霜灵、氟苯脲、氯虫苯甲酰胺、甲苯氟磺胺、甲基立枯磷、腈菌唑、精噁唑禾草灵、灭菌丹、嗪氨灵、炔螨特、噻节因、噻螨酮、杀线威、双甲脒、四氯硝基苯、戊菌唑、溴螨酯、增效醚。

  (2)畜禽产品主要监测禁用药物(9个)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它酮、呋喃妥因、五氯酚酸钠、己烯雌酚、玉米赤霉醇、醋酸群勃龙、醋酸美伦盖斯特罗;停止使用的药物(6个)喹乙醇、利巴韦林、洛美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未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10个)司帕沙星、氟罗沙星、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替硝唑、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氟甲腈、氟虫腈砜和氟虫腈亚砜;允许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3个)氯丙嗪、地美硝唑、甲硝唑;常规药物(14个)氟喹诺酮类(二氟沙星、氟甲喹),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替米考星),皮质激素(地塞米松)、林可霉素、抗寄生虫类(伊维菌素、多拉菌素)(以上八种常规药物为产蛋期禁用)、异丙嗪、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3)水产品主要监测禁用药物(1个)洛硝哒唑;限用药物(10个)喹诺酮类(噁喹酸、氟甲喹、达氟沙星、沙拉沙星和双氟沙星),四环素类(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和强力霉素)、红霉素;允许治疗使用不得检出药物(3个)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镇静剂(地西泮)。

  2.监督抽查:(1)蔬菜产品监测项目为禁限用农药(13个)甲胺磷、久效磷、特丁硫磷、内吸磷、灭线磷、三氯杀螨醇、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丁硫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灭多威;常规农药(14个)腐霉利、吡虫啉、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烯酰吗啉、哒螨灵、百菌清、多菌灵、啶虫脒、噻虫嗪、三唑酮。

  (2)畜禽产品监测项目为禁用药物(5个)瘦肉精类(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金刚烷胺;停用药物(1个)喹乙醇;限用药物(4个)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常规药物(13个)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以上九种常规药物为产蛋期禁用)、四环素类(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

  (3)水产品监测项目为禁用药物(6个)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AOZ、AMOZ、SEM、AHD);限用药物(4个)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允许治疗使用不得检出药物(4个)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常规药物(17个)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噻二唑等12种)。

  (五)服务要求:

  1.专项监测:采样数不少于36个,采样对象为承诺达标合格证带证农产品,重点监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每次监测参数按照重点监测项目自行安排(不得少于全部监测项目的30%,参数安排以禁限用农兽药和不得检出药物为主),力争采样能覆盖所有监测项目。

  2.监督抽查:采样数不少于16个,监测重点为“三个菜(韭菜、芹菜、豇豆)、一只鸡(肉鸡)、一枚蛋(鸡蛋)、四条鱼(乌鳢、鳜鱼、鳊鱼、鲫鱼)”。

  3.检测机构提供采样工具、采样技术指导、采样服务、收到样品10天内完成检测、分批出具检测报告、按申请复检、出具结果汇总表、分析报告、结果上传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等。

  (六)项目预算:50000元。

  二、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证书附表所载项目须覆盖上述所列所有检测项目;

  (2)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

  1.检测机构须按“报价表”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2.报价不得高于961.5元/批次,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合理市场价格,若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小组有权否决该报价。

  4.检测机构应一次报出检测蔬菜、畜禽、水产品的综合平均单价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付款方式

  项目内容全部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五、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纳税证明复印件

  (4)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及证书附表

  (6)业绩荣誉等

  2.第三方机构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3.第三方机构须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于2022年10月20日18时前递交到亳州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市府南路东段万福大市场北门(原市工商局办公楼)北楼312室。)

  4.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受。

  六、成交办法

  1.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的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人员组成。

  2.确定成交单位。在纪检组的监督下,评审小组独立开展工作,开启所有相应文件,符合采购条件且报价合理的机构原则上确定为询价单位。所有询价单位的报价,计算出平均价(单位元,取小数点后两位)。报价与平均价相差绝对值最小的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若相差绝对值相同、报价不同,取最低价为中标单位;若相差绝对值相同、报价相同,评审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单位。最终经评审小组确认成交单位,该成交单位报价即为双方签约的合同单价,相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3)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七、签订合同

  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若成交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依次递补的机构为成交单位。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违约单位有关信息上报相关征信系统。

  八、其他

  检测机构认为本采购文件对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单位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亳州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王森

  联系电话:0558-5126058。

  附件:报价函

  

  

  亳州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bozhou.gov.cn/News/show/562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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