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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专项抽检项目询价的公告

来源: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0-29 作者:佚名

  

  

  

  各检测机构: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皖农办质函〔2022〕179号)《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关于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农质管〔2022〕40号)《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质管〔202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专项抽检。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亳州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专项抽检项目

  (二)项目内容:

  1.专项抽检。抽检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已获证在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品种类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品行业,抽检数量不低于20批次(其中绿色食品不低于18批次、有机农产品不低于1批次、地理标志农产品不低于1批次)。

  2.监督抽查。抽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已获证且临近证书有效期1年内的绿色食品和已获得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农产品(不含转换期)。产品种类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品行业。抽检数量为不低于30批次(其中绿色食品不低于25批次、有机农产品不低于5批次,如有机农产品不足,可由绿色食品补充)。

  (三)检测标准和依据:

  1.绿色食品执行:NY/T896-2015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NY/T1055-2015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及绿色食品具体产品执行标准。

  2.有机农产品执行:GB/T19630-2019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COFCC有机认证产品抽样检验(测)规范及检测目录(2021版)。

  3.地理标志农产品按照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时检测的参数进行监测。

  (四)服务要求:

  1.专项抽检:采样数不少于20个,原则上年底前全部完成,如受产品生长期和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可顺延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抽检项目完成后,需出具专项抽检报告,报告需含有监测结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检测机构要按照行业产品认证检测要求出具该产品认证检测报告,一式四份。

  2.监督抽查:采样数不少于30个,原则上年底前全部完成,如受产品生长期和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可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抽检项目完成后,需出具监督抽查报告,并按照行业产品认证检测要求出具该产品认证检测报告,一式四份。

  3.检测机构提供采样工具、采样服务、收到样品30天内完成检测、分批出具检测报告、出具结果汇总表、分析报告。

  (五)项目预算:100000元(其中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配套资金支持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补助经费7.5万元,市本级预算经费2.5万元)。

  二、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证书附表所载项目须覆盖上述所列所有检测项目;

  (2)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

  1.检测机构须按“报价表”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2.报价不得高于2000元/批次,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合理市场价格,若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小组有权否决该报价。

  4.检测机构应一次报出检测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综合平均单价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付款方式

  按照项目最终确定的综合单价为最终成交价格,签订合同后,由中标单位开具发票,业主单位一次性拨付资金,具体内容由双方合同约定。

  五、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纳税证明复印件

  (4)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及证书附表

  (6)业绩荣誉等

  (7)《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性材料

  2.第三方机构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3.第三方机构须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于2022年10月20日18时前递交到亳州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市府南路东段万福大市场北门(原市工商局办公楼)北楼312室。)

  4.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受。

  六、成交办法

  1.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的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人员组成。

  2.确定成交单位。在纪检组的监督下,评审小组独立开展工作,开启所有相应文件,对照采购需求响应情况、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逐项审查,确定有效响应文件。根据评分细则对投标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综合评审表。技术及价格分汇总方法为:对某一供应商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供应商每个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及价格部分之和。评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评分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评分相同、技术部分评分相同的以投标人综合实力最高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最终经评审小组确认成交单位,该成交单位报价即为双方签约的合同单价,相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3)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4.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技术

  部分

  (90

  分)

  

  投标人综

  合实力

  (43分)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2分,此项满分8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资质的得10分,具有有机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资质的得10分,地理标志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资质的得10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服务行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且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为合格的,得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检测场地

  (5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场地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供应商实验室面积≥3500 ㎡得5分,3500-2500㎡得4分,2500㎡-1500㎡得3分,1500㎡-500㎡得2分,500㎡以下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实验室平面图等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得分。)

  

  

  项目人员

  配备情况

  (8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该项最高得8分:

  (1)投标供应商提供 20 名及以上农产品抽样人员的得2分,15-19名农产品抽样人员的得1.5分,10-14名农产品抽样人员的得1分,5-9名人员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提供20名及以上检验人员的得 2分,提供15-19名检验人员的得1.5分,提供10-14名检验人员的得1分,提供5-9名检验人员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近3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人数≥6人的得2分,每少一人扣0.5分,总数少于2人的不得分。(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近3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4)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CMA 评审员资格、省级食品安全专家资质的得2分。(提供有效身份证、职称证书、资质证书、近3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检测设备

  配置情况

  (6分)

  投标供应商具有满足农产品安全检测的设施及仪器设备,有满足检测需求的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检测设备及采样设备的完整性、先进行和可靠性进行综合评分,优得5-6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差不得分。(仪器提供购买发票及与实验室背景一致的仪器照片)。〔该项由评委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累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项的得分〕。

  

  

  同类项目

  业绩情况

  (8分)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农产品类似项目任务经历和业绩进行综合评分:

  (1)具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下达或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项目业绩的得3分。

  (2)具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下达或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 1 个得1分;最多得3分。

  (3)具有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下达或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委托书的首页和关键页的扫描件。)

  

  

  运输储存

  能力(6

  分)

  (1)投标供应商有农产品(食品)采样车不低于4辆,每增加1辆得1分,最多得3分。

  (注:自有车辆须提供发票、行驶证等证明材料,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供应商建有农产品冷藏专用冷库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需提供冷库现场照片、安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计分。)

  

  

  应急服务

  (8分)

  承诺在项目范围内,根据业主单位的需求,无偿提供全年、全天候执法伴随抽检增值服务。投标供应商需具备配合采购人在采购人辖区范围内应急处置的能力响应时间(接到任务后从投标供应商实验室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出发达到亳州市的时间,以采样车辆车程时间)。

  1.0—4小时内到达的得8分;

  2.4—8小时内到达的得5分。

  3.8小时以上得2分。

  

  

  能力验证

  (6分)

  投标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参加过省部级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兽药残留能力验证,且结果合格的,每有一项得 2分,最高得 6 分。 (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提供结果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

  价格

  部分

  (10

  分)

  

  投标报价

  评审(10分)

  

  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政策性费用的为无效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采购人不保证最低报价一定中标(成交)。

  

  七、签订合同

  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若成交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依次递补的机构为成交单位。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违约单位有关信息上报相关征信系统。

  八、其他

  检测机构认为本采购文件对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单位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亳州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王森

  联系电话:0558-5126058。

  附件:报价函

  

  

  亳州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bozhou.gov.cn/News/show/562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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