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割青毁粮行为有权举报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并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0552-3115900
举报地址: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115号蚌埠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