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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农(肥)〔2022〕罚2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福州农业局 时间:2022-09-15 作者:佚名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肥)〔2022〕罚2号

  

  福建省闽侯县农资公司南屿第一经营部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

  福福建省闽侯县农资公司南屿第一经营部

  

  91350121MA2XR8C30U

  

  董军福

  2022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闽侯县农资公司南屿第一经营部经营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标称生产企业为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明示质量指标:氨基酸≥100g/L;Fe+Mn+Zn≥20g/L Fe:3g/L Mn:10g/L Zn:9g/L,肥料登记证号:农肥(2018)准字12899号,生产批号:2022/02/15 规格25克/包×80包)进行执法抽检,样品编号:SJFZF001。经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FNJ/TF1/220008,报告结果显示铁含量为1.7g/L,低于明示质量指标。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得的款项”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296元;

  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96元。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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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209/t20220914_44343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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