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4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牧局、市应急管理局确定“十四五”
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旗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升“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水平,推动农机安全生产保持持续向好发展态势。
二、加大支持,强化保障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应急部门要积极争取旗县和乡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示范创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与宣传,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全力创建,积极申报
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达到创建条件的旗县市区均可自愿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旗县,“十四五”以前已创建的可重新申报,申报名额不受限制。各旗县市区要对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积极查缺补差,符合条件的要认真准备材料,积极申报争创示范;不符合条件的,要抓紧完善提升,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达到创建条件并积极申报争创示范。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农机服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