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和、长湖分别为湖北省第一大和第三大淡水湖泊,是长江中游重要的湿地资源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我市包括洪湖和长湖在内的等全市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18年8月洪湖、长湖等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实施全面禁捕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湖泊的水域生态修复和有计划的渔业资源合理利用增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湖泊生态保护及环境治理初显成效,水安全保障程度明显提升,但同时也出现了鱼类群落结构性过剩、水生植物生长受到抑制等突出问题,导致湖泊生态失衡趋势明显,水体的良好水质难以持续维持。实施科学、合理的禁渔和资源利用方案,是巩固提升“长江十年禁渔”成果,有序开展湖泊增殖渔业资源利用是修复湖泊水生态、治理湖泊与保障湖泊水环境及保障湖泊水安全的重要和有效根本途径。
一、湖泊禁渔的初步成效
(一)全面拆围,退渔还湖。2016年,洪湖和长湖“三围”(围栏、围网、围湖汊)养殖拆除殆尽;2018年8月,全市所有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退捕,实现了湖泊的“三上”(即渔船上岸、渔民上岸、渔具上岸)和“三无”(即无捕捞渔民、无捕捞船只和无捕捞生产)。
(二)转移安置,安居乐业。“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洪湖和长湖实施全面禁捕退捕以来,我市全力做好退捕渔船上岸处置工作,倾情尽力安置上岸渔民。截至目前,在洪湖、和长湖两大湖泊,完成了国网锁定的3136艘渔船的上岸处置,足额发放了5532名渔民的中央和地方筹资4亿元对洪湖、长湖上岸渔民5532人及时足额发放了退捕渔民船、网、证的一次性补贴和3年过渡期的生活补助金。,并对有就业需求的3397名渔民,实行了“应安尽安”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祖祖辈辈以以捕鱼为生,以渔船为家的专业渔民共享了国家富强的成果,真正基本实现上岸并得以得以安居乐业。
(三)休养生息,江湖有鱼。禁渔四年来,洪湖和长湖在持续执行“十年禁渔捕”中得以修生养息休养生息,初步呈现出江湖有鱼的盛世景象。鲤、鲫、鳊、鲂等定居性产卵鱼类得以大量的繁育生长,野生种群迅猛恢复;对“四大家鱼”等江河漂流性产卵鱼类实行人工放流,其资源量也相对增加,鱼类个体绝对增长。
二、洪湖和长湖水生态问题识别
(一)鱼类资源迅猛恢复且。一是种类增多。经2022年7月科研单位调查结果显示,洪湖从禁渔捕前的31种淡水鱼类增至禁捕4年后的49种,长湖从禁捕前的27种增至到32种。二是个体增大。从2022年7月长湖鱼获物采集数据看,科研单位科研采集长湖鱼获物结构来看,长湖花、白鲢鳙鱼、鲢鱼最大个体达到25公斤公斤 kg以上,平均个体体重5.5公斤公斤 kg,鲤鱼最大个体12公斤公斤 kg以上,平均个体4.5公斤 kg公斤,比禁渔捕前增长近一倍。三是存量增加。洪湖、长湖拆围和禁渔后,由于长期实施人工放流而未予捕捞或采集,鱼类总量绝对增加,2022年7月,据相关专家科研单位对洪湖和长湖近年来的洪湖和长湖水生生物资源量、人工放流鱼种数量、成活率、增重倍数、科研采集数据以及原有存量等数据的进行了科学分析预测,认为洪湖长湖湖泊水体鱼类存量较禁捕四年渔前绝对增加1一倍以上。据执法人员的巡湖观察发现,长湖田光河、四湖总干渠在开闸放水时多次出现密密麻麻的鱼群,洪湖四湖总干渠入湖口处曾有个过一次几十米宽,、近1一公里长的鱼群活动。总体预测,洪湖和长湖湖泊水体鱼类的存量现存量较禁捕四年前绝对增加1倍以上成倍增长。
(二)鱼类群落呈现结构性过剩。2022年7月科研单位对长湖水生生物资源的调查显示,鱼类种群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主要表现在为鲢、鳙等滤食性鱼类和鲤、鲫鱼等底层性鱼类明显增长量明显。从据鱼获物比重量百分比分析,鲢、鳙占78.44%,鲤、鲫占8.71%,鲌类占5.94%,草鱼、鳊、团头鲂占5.39%。
(三)高等水生植物资源趋于严重衰退。洪湖和长湖历史上均为浅水草型湖泊,2017年前,水生植物覆盖率均在65%以上。2022年7月的调查结果显示,长湖的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挺水植物植被率分别为8%、5%和3%,较禁渔前大幅降低,且分布的种类大多是耐污种,对水体高浓度的氮、磷具有较强的耐受力。2020年内涝之年,洪湖平均水位从1.5米急剧上涨至2.5米,导致湖泊高等水生植物大量死亡,加之鱼类活动影响,其衰退趋势更为明显。
(四)水体浑浊度增大,水质难以持续提升。洪湖和长湖这一突显的水环境问题与禁渔后鱼类群落的结构性过剩紧密相关。一是大量繁生的鲤、鲫等底层扰动性鱼类对底泥有较大的搅动,从而导致水体浑浊度增加。同时,扰动性鱼类促进湖泊底层污泥营养盐类的提前释放,从而间接加快水体富营养化;二是植食性鱼类对水草有强的破坏效应。草鱼直接连根吞噬水草,鳊、鲂等喜食刚长出的水草嫩叶,鲤、鲫等底层扰动性鱼类可咬断水草根部。以上植食性鱼类的大量繁生导致水草资源严重衰退,从而间接引起水体浑浊度增大。同时,水草覆盖率的严重下降对调节和维持湖泊水质存在严重的不利影响;三是鲢、鳙的现存量过大不利于控制和降低湖泊水体的富营养化。合理投放和适度捕捞鲢、鳙等滤食性鱼类是“以鱼净水”和“以鱼控藻”技术利用的核心内涵,也是调节湖泊水质的重要途径。科学实践证明,捕捞一吨鲢、鳙相当于从湖泊移除约26公斤的氮及约5.8公斤的磷;相反,一吨鲢、鳙在一昼夜可向水体释放约48公斤的排泄物和代谢产物,成为湖泊富营养化程度提高的隐患;四是湖泊水生高等植物生长与水体浑浊度的相互影响。湖泊内高等水生植物植被率低,大幅降低水体抗风浪作用,特别是浅水湖泊,大风大浪卷动水体底层污泥,使水体浑浊度增大,而水体浑浊度增大带来水体透明度降低,植物光合作用减弱,生长受到影响。
总之,洪湖和长湖实施全面禁渔后,鱼类群落结构性过剩对湖泊水体的水生植被、富营养化及自净能力等造成综合性的负面影响,从而致使湖泊水域生态系统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脆弱性。
三、科学利用增殖渔业资源,持续优化湖泊生态环境(一)提高湖泊增殖渔业资源利用的科学认知度。鱼类作为水域生态系统食物网中的主要消费者,能够通过生态系统中的营养级联效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湖泊水体环境。在禁渔后的洪湖和长湖,通过采取科学合理而又符合实际的增殖渔业资源用方式,有效开展湖泊鱼类群落结构性采集,对维持湖泊生态平衡、保障湖泊生态安全以及促进湖泊增殖渔业可持续具有长远的发展意义和重要的生产实践价值。
(二)科学制定湖泊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实施方案。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长江办组织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湖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对我市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后的洪湖、长湖等2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启动开展了湖泊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十年禁渔”效果评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在2022年3月提出了湖库增殖渔业资源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我市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充分利用湖泊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估成果,科学制定洪湖和长湖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实施方案,尽快分批列入全省增殖渔业资源利用试点湖泊。
1.明晰工作思路。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理念,以科学监测和评估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保护生态、兼顾渔业、适度开发、持续利用”的基本思路,科学、合理的开展湖泊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切实维护湖泊生物多样性,极力构建湖泊自然生态系统,努力实现湖泊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完善、渔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一水一策、一湖一策”,科学分析洪湖和长湖特点,综合湖泊增殖渔业资源利用评估结论,分批争取洪湖和长湖开展湖泊资源利用试点工作,达到“以水养鱼、以鱼养水”的生态长效目标。
3.制定利用计划。一是科学界定增殖品种,通过科学评估确定试点可以利用的增殖渔业资源品种,包括青、草、鲢鳙四大家鱼和鲤、鲫等;二是合理限定利用数量,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限制资源利用数量;三是严格把控利用渔具,严格限定渔具渔法,明确采集最小规格,坚决避免对保护物种造成伤害,禁止使用违法渔具;五是明确规范利用渠道,对增值产品进行标识管理,明确国有平台定点销售渠道,防止“十年禁渔”秩序造成冲击和产生不利影响。
4.修复湖泊生态,根据湖泊水环境、鱼类资源现状科学确定草食性鱼类、底层扰动性鱼类及滤食性鱼类人工放流比例,采取人工种植水草、投放螺蚌等方式重构水生植物群落、底栖生物群落,提升水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5.确定利用主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建立现代运营模式,组建成立国有企业平台集中统一管理、利用和经营湖泊水生生物资源。
6.探索利用机制。积极探索以国有平台为主体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增殖渔业资源利用收益应主要用于湖泊生态修复、增殖放流、资源监测评估、科学研究、乡村振兴等方面。要认真研究和制定用于湖泊生态修复、资源监测评估、科学研究、乡村振兴等方面分配比例。
7.严格工作程序。一是组织专家评估,9月底前,在共享洪湖、长湖禁渔效果评估和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成果的前提下,委托科研院所对不确定因素进行再调查、再评估,并形成洪湖、长湖水生生物资源现状调查报告;二是制定实施方案,10月底前,委托科研院所制定科学的洪湖、长湖“一湖一策”增殖渔业利用实施方案;三是组织专家论证,11月底前,组织专家对洪湖、长湖“一湖一策”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四是向上报告争取,12月底前,形成完善的洪湖和长湖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实施方案,并向省农业农村厅和农业农村部争取实施。
(三)加强保障措施,稳妥推进湖泊增殖渔业资源利用。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洪湖和长湖增殖渔业工作。二是要强化技术支撑。成立专业技术团队,提供长湖洪湖增殖渔业利用方案制定、资源调查、决策咨询、技术指导、环境监测等方面技术服务,参与增殖渔业利用监督指导、考核考评等工作。三是要持续营造禁渔秩序。湖泊增殖资源利用主要目的是提升水环境提升,要加大湖泊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有组织、链条化、成团伙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幕后的组织者、获利者和保护伞,持续巩固禁渔效果,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持续营造长江“十年禁渔”良好秩序。四要强化舆情引导。要开展增殖渔业资源利用舆情风险评估,全面梳理可能出现的舆情和稳定问题,制定应对措施。要建立舆情预警、风险排查、应对处置等机制,全面监控舆情,出现问题,果断应对,避免出现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