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我市已成立了惠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运行机制,现将惠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架构及人员组成印发你们。请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抓紧组建本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障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附件:惠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架构及人员组成
惠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