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统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标识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统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标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规范使用标识。
惠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年8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tzgg/content/post_4734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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