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2020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着力在办案能力上下功夫,把“敢办案、能办案、办成案”作为农业执法人员的工作要求,紧盯农资市场非法销售禁限用农药多发频发现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法,有力震慑和打击了非法经营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贺州农产品质量安全。
2022年1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功办结了一起富川瑶族自治县一农资经营部黄某经营禁用农药的重大违法案件,现场查获禁用农药硫丹农药5瓶、百草枯农药40件,货值金额10315元。经查实,该农资经营部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禁用农药除外),不具备销售禁用农药资格。执法人员经现场取证、询问调查、市场询价、法制审核,并经执法机关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依法给予该农资经营部没收硫丹农药5瓶,百草枯农药40件;没收违法所得4995元;并处以罚款67047.5元的行政处罚。
禁用的高毒农药经口、呼吸道或者接触而大量进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后可导致人体或动物体出现急性或慢性中毒反应,如果不及时进行抢救,有可能导致人或动物的死亡,高毒农药残留也会危害人体或动物的健康。因此,我市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将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执法检查处罚力度。

禁用农药“百草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