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涉农项目>动物防疫法实用问答: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如何处理?

动物防疫法实用问答: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如何处理?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8-01 作者:佚名

   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补检的具体条件由《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此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cmy/202207/t20220727_7527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 
联系邮箱:cgneican@to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联系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