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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7-28 作者:佚名

  

  各县区执法队:

  为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2022年市执法队在全市农业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各县农业部门在县级评查的基础上,共向市局推荐报送参评案卷19卷。案卷评查组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对参评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共评出市级优秀案卷3卷。

  从评查情况看,2022年各县(区)报送的案卷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程度提高,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方面均有明显改善,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行政处罚法》。但仍有部分案卷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执法程序不严谨、法律适用不准确、文书制作和卷宗归档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各地在今后的案卷制作工作中加以解决。

  下一步一要提高案卷制作水平。要认真对照参评案卷的反馈问题,根据反馈问题逐项检查整改,举一反三,着力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二要加大执法培训力度。要认真落实《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2021-2023年)》精神,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采取“线下示范+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调查取证和文书制作水平,加快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

  三要提升执法办案成效。要将执法办案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责主业,强化农资质量、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切实追根溯源,严查大案要案,确保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

  附件:2022年全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附件

  

  2022年全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排名不分先后)

  1.未按规定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加施标识的活猪(生猪)案

  处罚机关:盂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案人员:崔亮亮、付毅

  2.未按规定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进行备案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阳泉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郊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案人员:余志英、曹旭凯

  3.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处罚机关: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平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案人员:姬鹏林、任政

  


原文链接:http://nyncj.yq.gov.cn/tzgg/202207/t20220728_1368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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