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马鞍山市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保障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材产业标准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遵循以下标准组织生产。
1.生产基地周围无污染源,环境条件符合国家标准;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等制定种植技术规程,依规生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
2.生产过程中使用肥料以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为主,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适量使用化学肥料,所使用商品肥料必须是经国家登记批准肥料。
3.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开展病虫害防治,优先采用生物、物理等绿色防控技术;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禁限用农药。
4.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原则,参照传统采收经验和市场需求,确定采收年限和采收适宜时间。
5.初级产品销售的中药材,采收后放置在通风阴凉处保存,并及时进行销售;粗加工产品在保存期间不得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蛀,严禁染色增重、漂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nyncj.mas.gov.cn/nyyw/tzgg/2002366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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