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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2022年农村产业带头人暨新型经营主体业务辅导员培育机构遴选公告

来源: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7-21 作者:佚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滁州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巩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和服务能力、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以及促进各级农经辅导员队伍能力素质提升,现决定开展全市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和新型经营主体业务辅导员培训。现将培育机构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1.“滁州市2022年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200人(其中定远45人,天长、明光、凤阳县各30人,来安、全椒各25人,南谯区10人,琅琊区5人)。分片区集中开展培训。

  

  2.“滁州市2022年农民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师资培训”约110人(其中天长市17人,明光市18人,来安县13人,全椒11人,定远县23人,凤阳县17人,南谯区10人,琅琊区3人)。集中市区开展培训。

  二、培育机构遴选数量

  拟从全市范围内遴选1家具有农民培育资质的培训机构。

  三、机构遴选条件

  1. 培育机构为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民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

  2. 提交申报材料:独立法人资质,农民培训业绩合同(近3年的农村产业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培训项目各1份),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场所、设施设备、教学计划、实训基地等)。

  3.能够围绕乡村振兴下滁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农民需求开展培育,并且在以往的各类培训中未出现违规现象。

  四、培育费用

  依据《滁州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培训费用由各县承担。

  五、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申报遴选公告——培育机构自愿申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培育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7月20日,为期3天,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滁州市政务中心北二楼270室)。

  联系人:刘孝明联系电话:0550-3023126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chuzhou.gov.cn/xwdt/tzgg/1104253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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