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农规发〔2022〕13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予以公告(川财农〔2022〕77号),资金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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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市(州) 县(市、区) | 金额 | 备注 |
| 合计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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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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