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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6.30)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7-13 作者:佚名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结果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通农(种子)罚〔2022〕2号

  通州湾示范区富民种子经营部(樊晓华)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

  通州湾示范区富民种子经营部(樊晓华)

  92320692MA1RPGYMXD

  樊晓华

  2021年3月28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对有关举报线索开展调查核实的函》(苏农执法〔2022〕4号),对在通州湾示范区富民种子经营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询该经营部销售登海9号、605玉米种子及用于出样的登海710玉米种子的适宜种植区域均不含本区域,当事人在品种审定公告确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处销售种子属于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行为,违反了《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之规定。

  种类结果:没收登海605玉米种子1包(4000粒),登海710玉米种子2包(8400粒);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545元;罚款人民币25000元;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人民币4354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gggs/content/6041519e-1ca9-4990-9689-4d8adeef53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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