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及畜禽养殖业受洪涝灾后补救措施
一、农作物受洪涝灾后补救措施
针对受灾较轻,有望恢复的,做到以下几点灾后补救措施:
1、及时排除田间积水。根据农作物积水情况和地势,采用排水机械和挖排水沟等办法,尽快把田间积水和耕作层渍水排出去,减少田间积水时间。
2、及时整理田间植株。植株经过水淹和风吹,根系受到损伤,容易倒伏,排水后必须及时扶正、培直,并洗去表面的淤泥,以利植株进行光合作用,促进植株生长。
3、及时中耕松土。洪灾后土壤板结,通气不良,水、气、热严重失调,必须及早中耕,以破除板结,散墒通气,防止沤根,同时进行培土,防止倒伏。
4、及时增施有效肥。农作物经过水淹,土壤中的养分大量流失,加上根系吸收能力衰弱,及时追肥对植株恢复生长和增加产量十分有利。
5、及时防治病虫害。洪灾过后,田间温度高、湿度大,再加上农作物生长衰弱,抗逆性降低,适于多种病虫害发生,要及时进行调查和防治,控制病虫害蔓延。
6、如需要改种其他作物因涝灾绝收的田块,投保户应在受灾的第一时间把受灾情况报本村保险代办员,由村级代办员在48小时之内将受灾情况汇总并将情况上报保险公司、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库伦旗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后,要抓住季节,及时抢种速生蔬菜或其他生长期短的作物,较大限度地弥补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畜禽养殖业洪涝灾害补救措施
1.要注意天气预报和汛情,早做应对准备。组织人员对畜禽栏舍进行全面检查加固,防范降水引起倒塌造成损失。加强养殖场排水沟渠的疏通和供电设施、机电设备的检修,确保排水畅通,用电安全。加强应急值守,在暴雨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养殖栏舍的巡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预警工作:一是池塘、水库、河流边畜禽养殖栏舍的水淹灾害预警研判;二是山坡、山区沟谷处畜禽养殖栏舍的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灾害预警研判;三是地势低洼且排水设施较差的养殖场的养殖栏舍的洪涝灾害预警研判;四是老旧畜禽养殖栏舍倒塌危险预警研判。
2.注意防止畜禽场对环境的污染。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应尽早将畜禽转移到较高的安全地带,及时排水抢救。转移的畜禽由于场地所限,往往离住民较近,而且养殖密度加大。这就需要加强对畜禽场地及其周边环境的消毒,严防各类畜禽传染病,特别是重大疾病疫情的发生。
3.强化消毒意识,保证灾情之后无大疫。洪涝灾区连续大雨,死亡畜禽和各种污物随水流动,水源等环境易受到污染。同时,土壤中的病菌被雨水冲出来,也会引发疾病。为消灭环境中的病原体,切断传播途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保障人畜健康,必须进行卫生大消毒。
4.病死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诊断,如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更要加大消毒和防控力度,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无害化处理简单有效的方法是深埋,深埋应选择高岗地带,坑深在2米以上,尸体入坑后,撒上石灰或消毒药水,覆盖厚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焚烧处理,或直接投入无害化处理池。
5.做好畜禽免疫工作。灾害发生后,要对畜禽可能发生的疾病进行防疫补针,进行应急性预防接种,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按免疫程序进行。
6.加强疫情监测和检疫工作。加大受灾地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力度,对病死畜禽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问题,排除疫情隐患。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及时汇总、分析灾区动物疫情发展态势,防止疫情发生。切实履行检疫职责,严格执法,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