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我市村(社区)住房问题,集约节约农村建设用地,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全市城市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2018〕132号)、《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汕市农农〔2021〕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农办草拟了《汕头市农民集体建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增强公共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意见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委农办(请注明意见建议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共汕头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4-88135839
传真:0754-88135814
电子邮箱:stjgk66@126.com
附件:汕头市农民集体建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中共汕头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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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nyj/zwgk/tzgg/content/post_2085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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