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为,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推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我市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联合印发《锦州市农业农村局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锦州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为我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技术遵循。《指南》按照饲养能力将规模以下养殖户分为专业户和散养户两类,结合我市养殖户实际养殖条件,从饲养、清粪、粪污储存和无害化处理利用等环节,对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模式和防治要求,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自觉主动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还就相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4点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正确认识畜禽粪污的资源属性和污染风险,加强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为主要技术途径,促进畜禽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主体和粪肥经纪公司等第三方责任,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规模以下养殖集中区域所在地的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各村通过村规民约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行为,避免造成污染;三是深化部门协作。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推动机制,合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宣传畜禽粪污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环保意识,提高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树立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畜牧业养殖向绿色、环保、高效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