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做好《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6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立法座谈会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方松、市政府副市长刘复兴出席会议。

会议共有四项议程一是市农业农村局通报《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介绍立法背景;二是各参会单位就西凉湖立法发言;三是武汉大学秦前红立法指导发言;四是市政府领导、市人大领导讲话。
会议强调《条例》起草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一是重“保护”。要把保护和修复西凉湖生态环境放在核心位置,通过规定更符合西凉湖的保护标准、更落地的保护措施,加强西凉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二是固“成果”。要积极吸纳西凉湖创新实践管理特色,将优秀的管理成果和制度经验加以提炼,充分体现在《条例》中。三是显“特色”。要根据西凉湖的自然属性和功能属性,因地制宜、因湖施策。尤其是针对全面禁捕、岸线保护、违法排污、面源污染等重点问题,要科学制定《条例》内容,增强的立法的可操作性。四是建“机制”。要针对整个流域建立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有机联系上下游左右岸整体推进西凉湖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强化西凉湖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西凉湖立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切实做好立法起草工作,提高立法水平,既要符合立法规律,又要确保《条例》具有操作性、实用性。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严格按照《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安排,力争以“小切口”有序推进立法工作,力争为西凉湖构建“机制搞活、职责搞清、界限搞明”的保护管理体系,确保《条例》“管得好、管得住、管长久”。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法工委领导;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人;市农业农村局、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负责人;武汉大学立法相关专家;西凉湖咸安、嘉鱼、赤壁三县(市、区)湖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