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报送工作的通知》(通农牧﹝2022﹞2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我市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申报工作。经养殖场自愿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和网上公示,现确定我市13家生猪养殖场为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请各地按照要求加强监管指导,强化政策保障,切实发挥产能调控基地作用,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南通市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
附件.doc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