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我市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体系,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的统防统治,提升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有效促进现代高效植保机械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农药使用量,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农业生产发展和动物防疫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9号)和山西省植保中心《关于扶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项目的指导意见》(晋农业(保)字〔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阳泉本地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订了《阳泉市扶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项目的指导意见》,现随文下发到各县(区),请各县(区)接文后,认真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在本辖区内筛选、比较、择优推荐1-2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于6月20日前以县(区)农业农村局文件报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并附该组织典型材料(按照扶持条件要求进行准备)三份。
附件:《阳泉市扶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项目的指导意见》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阳泉市扶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
服务组织项目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两减两增”虫口夺粮促丰收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持续推动我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加快高效植保机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省植保中心《关于扶持农作物
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项目的指导意见》(晋农业(保)字〔202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扶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项目的指导意见,请各有关县(区)遵照执行。
一、扶持原则
按照“政府支持、组织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和“扶大、扶优、扶强”的扶持方针,以主体多元化、服务全程化、防治专业化、运行市场化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
工作机制,择优遴选扶持一批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在我市重点扶持2个。此外,各县(区)要积极向当地财政申请额外资金,根据当地工作实际,采用技术培训、信息共享、购买服务、物资资助等方式,在本辖区内重点扶持1-2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以推动当地病虫害统防统治水平不断提高。
三、扶持条件
按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择优给予扶持:
1.有法人资格。经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当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业植物保护机构有备案。
2.有固定场所。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具体要求工作场所1500m2以上,其中防治物资储存库应在200m2以上,机械库(棚)300m2以上。
3.有专业人员。具有至少20名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有关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内容培训且合格的防治队员。
4.有专业设备。已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日作业能力在2000亩以上,且近两年承担过市或县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作业任务。
5.有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防治组织章程、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档案记录等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
6.有良好诚信。服务组织及法人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过影响较大的农药安全使用事故。
四、扶持方式
1.加强资金扶持。使用2022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在我市重点扶持1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每个支持30万元。使用2022年乡村振兴有机旱作病虫害防治项目资金在我市重点扶持1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每个支持2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高效植保机械。被扶持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要将80%的支持资金用于购置适合当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日作业能力大于300亩的高效植保机械,如植保无人机、喷杆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等,以提高当地病虫害综合防控能力。
2.强化培训宣传。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培训宣传,重点培训病虫害防治技术、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植保机械使用与维修等技术,同时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生物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与病虫害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培育一批懂法律、懂技术、懂经营、懂管理、懂安全的专业化防治服务人员,提升病虫防治技术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促进全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扶持环节
1. 严格遴选。由市级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拟扶持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申报、筛选、评审、公示等工作。确定的拟被扶持的专业化防治组织名单要给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签订协议。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与接受扶持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签订协议(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完成验收。
4. 统一标识。省级资金重点扶持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要制作统一的门店标牌,使用统一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标识,悬挂统一的示范组织铜匾。所扶持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项目完成后,要及时上报,由省植保中心统一进行编号。
六、相关要求
1. 严格把关择优扶持。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层层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推荐审核工作,在辖区内优中选优,切实把有基础、有人员、有技术、有制度、有诚信、有潜力的优秀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选拔出来,扶持他们做大做强,增强示范带动引领作用。
2. 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所扶持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要积极配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在促进当地统防统治工作开展、农药减施增效、提高防灾减灾水平、防控局部性重大病虫及暴发性病虫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对扶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 加强监督管理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及时纠正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所扶持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要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资金使用合理,保障购置的植保机械有效使用,严防套取补助资金和倒卖机械的事情发生。对违反扶持协议(合同)和有关规定者,取消相关扶持、收回扶持资金和机械设备,并严禁再悬挂和使用统一标牌、铜匾及服务标识。
5. 深化技物配套服务。在购置植保机械中,要根据当地实际,筛选适用性强的高效植保机械,掌握购置植保机械的性能与作业效率,进行优化组合,并配套精准施药技术,全面提高农药利用率与病虫害防控水平。
6. 做好总结上报工作。重点扶持的2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高效植保机械购置情况、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开展及取得的成效等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选择重点扶持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要将帮扶措施、取得成效、成功经验等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