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了营造高效有序、开放统一、公平诚信、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稳步优化提升我市农牧业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我们向全市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倡议:
一、遵纪守法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守法经营、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自觉接受全社会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保证质量
建立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台账,做到使用进出有账,流向清楚;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保障体系,认真做好质量控制,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使用不销售,无合法手续的农资产品不使用不销售,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不使用不销售,未经审定、登记和批准的农资产品不使用不销售,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品不使用不销售。
三、优质服务
保证不从事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傍名牌”、销售不合格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的销售网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如因产品质量及其他原因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诚信守约
诚信为本,诚信是金,加强行业自律,不坑农、不害农、不损农,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消费环境,树立农牧业经营主体诚信形象。
消费者的信任是企业最好的名片,消费者的口碑是企业最好的广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