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单位 | 名称 | 南宁市天成金品牧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450100MA7AGBEW7X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胡筱筱 | 联系电话 | ********** | ||||||||
住所 | ******************** | ||||||||||
违法事实 | 2022年5月29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明意亮证,在该公司总经理谭碧宇的陪同下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内无电脑主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销售台账。6月2日,总经理谭碧宇表示其于2021年12月21日安装使用(登陆)了广西兽药GSP管理软件(该为GSP兽药追溯系统),2022年3月,装有该系统的电脑损坏,至今尚未维修,未能将其经营兽药的情况录入广西兽药GSP管理软件。 | ||||||||||
处罚依据及内容 | 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条第一款“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将兽药入库的信息上传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并做好记录”的规定,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处罚。 | ||||||||||
告知事项 |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在5日内予以纠正; 2.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李建明 | 潘徉静 | 张忠 | 执法机关 (印章) | ||||||
执法证件号 | 20010019009 | 20010019087 | 20010019092 | ||||||||
当事人签收 | 胡筱筱 | 是否当场 执行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