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规范垂钓行为,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省禁捕办《关于印发<陕西省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禁捕办《关于印发<商洛市长江流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丹凤县长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吸取征求意见、法律顾问初审建议、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意见加以修改后,经各级领导审阅签字,《丹凤县长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于2022年5月7日印发实施。
依据《丹凤县长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申报办理丹凤县天然水域垂钓备案证,规范垂钓行为,将垂钓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在我县强势禁捕退捕的同时,开辟出“疏”通分流线路,确保了长江“十年禁渔”取得实效长效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