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委振兴组〔2022〕3号)文件精神,拟下达给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长乐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高新区工作经费各50万元,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等相关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31日—6月6日
公示电话:0591-87663761(市农村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处)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