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季度农村居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一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3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0元,增长5.6%。四项收入稳定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86元,增长5.9%;人均经营净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6元,增长3.3%;人均财产净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4元,增长7.2%;人均转移净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84元,增长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