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将亲商理念、柔性举措融入涉企行政执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创造更优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将《淮安市农业农村系统涉企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淮安市农业农村系统涉企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