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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4.20)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4-30 作者:佚名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结果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通农(植检)罚〔2022〕1号

  通州湾示范区陆锡萍农资经营部(陆锡萍)擅自调运植物案

  通州湾示范区陆锡萍农资经营部(陆锡萍)

  92320692MA1WAFPM2X

  陆锡萍

  2022年3月14-16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种子和植物检疫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通州湾示范区陆锡萍农资经营部门市发现:标签标示的品种名称为“早熟奶油小白菜”的白菜种子标示的检疫证明编号对应的品种名称为油菜。且当事人陈述上述种子没有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当事人擅自调运植物,共获得销售收入29元,即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9元。

  种类结果: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元;二、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人民币29元。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五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gggs/content/83d7a61d-6664-48f7-b816-1b4f0fbc30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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