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我县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22年有关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管辖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二、禁渔时间: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禁渔要求: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收购、销售水生野生动物行为;所有渔船必须禁止下河作业,渔船靠岸,渔具(网具)封存,船舱无河鱼。
五、执法监督管理
(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施行。
(二)违反禁渔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778—5212285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