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投入品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有包装存在异样的种子销售到茶陵县某种植户。市农业综合行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黄建平立即带队赶往茶陵县,依法对当事人廖某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先后对茶陵县严塘镇种植户段某勇、段某珍、华隆种子经营部经营者谭某、当事人廖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扣押违法经营种子600千克。

经查实,当事人廖某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在衡南县粟江镇自家责任田培育杂交水稻种子600千克,包装成500克/包,于2022年3月送到茶陵县华隆种子经营部,请经营者谭某以20元/包代销,总货值24000元整。对于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没收该批种子600千克,没收违法所得24000元整,并处罚款96000元整,罚没款合计120000元整。
为贯彻落实好“湘剑”护农行动,市、县积极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00多人次,检查农资门店、农资生产经营企业633家次,检查农资产品850批次,送检种子、农药、肥料样品9份,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3起,查处经营劣质农资案件7起,结案3起,罚没款13.74522万元。其中,市本级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配合职能部门抽检农资产品10份,检查农资生产企业3家、农资经营门店186个,发现并纠正轻微违法违规行为30余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14份,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案1起,罚没12万元。通过农资打假行动,有效维护了广大农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