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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渔民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4-30 作者:佚名

  广大渔民朋友们:

  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严峻,疫情通过海上输入风险陡然增大,为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精准防控海上疫情输入,在此,特向全市渔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渔船船主(船长)是船上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积极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管理举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编组编队生产。出海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接种疫苗,持有有效核酸检测证明。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备制度,并准确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等,确保进出港人员一致。

  二、出海渔船要常态化落实消毒、消杀工作,船上人员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主动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海域,避免在海上接触外地、外籍船舶、船上人员及货物、搭靠外地船舶。

  三、海上生产作业时,要严格服从渔业、海警等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拆卸更改、故意破坏、屏蔽渔船北斗、AIS等通讯导航定位设备;严禁船员无证上岗,渔船救生、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齐;要自觉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主动遵守海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渔船安全适航;严禁前往敏感海域实施捕捞作业或从事其他非法捕捞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四、自觉配合做好海上疫情防输入工作,所有出海回港的渔民朋友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渔船定点上岸制度及出海作业人员登记报备制度,在港期间禁止人员聚集。所属船舶曾有在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港口靠泊或发生其他被动性接触的,船上人员应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要立即向港口所在地或者离岸最近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私自上岸活动、与岸上人员直接接触。

  五、转港渔船返港后,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向属地镇(街道办事处)村报备,避免从疫情风险地区经停中转。被外籍执法部门登临检查后,要第一时间向船籍港渔业主管部门、镇(办事处)及渔船停靠港口的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管控。管控结束后,由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解除管控,渔船整体消杀确保安全后,方可出海作业。

  六、入韩作业渔船要严格遵照《2022年中韩渔业协定水域作业须知》要求守法合规生产作业;严格按照《营口市入韩渔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行动,齐心协力做好海上疫情防输入工作,杜绝海上输入性疫情防控风险。最后,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营口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营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yingkou.gov.cn/002/20220420/e6b43031-01fc-451f-b47b-2eb669e736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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