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兴安盟农牧局与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委托责任、委托执法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布。
行政执法委托书:2022年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13/509276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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