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决定对杂交玉米品种赫单4号撤销审定,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审定的品种停止生产、广告,自撤销审定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
毕节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bijie.gov.cn/bm/bjsnyncj/dt_5126785/tzgg_5126789/202204/t20220401_73215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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